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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动力厂定期公示


编辑:2024-10-19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动力厂

用人单位名称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动力厂

联系人/陪同人

李杰

地理位置

长治市潞州区故县东大街9

现场调查人员

连旎、曹雨宁

时间

2024.9.9

采样人员

王峰、曹雨宁

时间

2024.9.23

检测人员

王峰、曹雨宁

时间

2024.9.23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曹雨宁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一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碳酸钠、硫酸、氧化钙、氯化氢、氢氧化钠、氨、一氧化碳物理有害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

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

化学有害因素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碳酸钠、硫酸、氧化钙、氯化氢、氢氧化钠、氨、一氧化碳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1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及告知卡的设置。

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4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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