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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0-19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王海涛

地理位置

山西省高平市坪曲路86

现场调查人员

申崭、闫海燕、宋杰、师凯强、杨晓军、陈杰

时间

2024.10.4-5

采样人员

师凯强、郭浩东、申崭、宋杰、郝茹、陈杰、杨晓军

时间

2024.10.8-10.12

检测人员

师凯强、郭浩东、申崭、宋杰、郝茹、陈杰、杨晓军

时间

2024.10.8-10.12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申崭、王丽娟、郝茹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⑵化学物质:一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氨、氢氧化钠、氰化氢、氧化钙、盐酸、硫酸、碳酸钠、甲醛、甲醇、六氟化硫、尿素;

⑶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的检测结果所测粉尘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所测噪声强度有2工作地点及2工种不符合,其余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及告知卡的设置,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厂房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如硫化氢、氨、一氧化碳等)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健康培训年度计划,做好职业健康培训保障,规范职业健康培训档案资料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如焦炉地下室、干熄焦输焦皮带等)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针对罗茨风机、二氧化碳压缩机超标现象,由于噪声产生原因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应定期检修或更换隔声材料,并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减少噪声叠加,或增加轮班人数,减少接触次数,并督促劳动者巡检时佩戴防噪声耳罩。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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