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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定期公示


编辑:2024-08-31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张泽宇 15935558805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后河村

现场调查人员

师凯强、郭超

时间

2024.8.20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师凯强、郭超

时间

2024.8.22

项目负责人

师凯强

报告编写人

郭超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南翼皮带大巷使用的1台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无损监测装置,矸石再选车间使用1TDS智能干选机产生的γ射线以及主洗车间使用2枚出厂活度分别为7.4×109Bq1.1×1010BqCs-137密度计产生的X射线。

检测结果显示,①北翼皮带大巷、南翼皮带大巷临时控制区边界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管理目标值15 μSv/h,临时监督区边界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管理目标值2.5 μSv/h,符合国家标准GBZ 117-2022规定的机房辐射屏蔽防护要求。

②矸石再选车间TDS智能干选机屏蔽体外5 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GBZ 115-2023中规定的周围剂量率限值要求。

③主洗车间2Cs-137放射源,检测结果为距源容器表面5 cm处、距源容器表面100 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μSv/h);由于密度计源容器放置位置过高,无法检测源容器周围5 cm处及源容器四周及下方100cm处,故本次检测源容器上方100cm处及人员可到达的*近地方。检测点位均符合GBZ 125-2009中“在距源容器外表面1 m的区域内很少有人停留:距源容器表面5 cm处,H*(10)<25 μSv/h ;距源容器表面100 cm处,H*(10)<2.5 μSv/h”的剂量率控制值要求

建议

建议:1、建议用人单位对北翼皮带大巷及南翼皮带大巷的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无损监测装置工作场所根据GBZ 117-2022规定,控制区边界上尽可能设置实体屏障,合适的位置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监督区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

2、建议用人单位在北翼皮带大巷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无损监测装置开机时,安排一名巡检放射工作人员在监督区边界进行现场警戒及巡检,防止人员进入。

3、结合现场分析,为尽可能降低探伤时对人员的照射,建议用人单位对北翼皮带大巷及南翼皮带大巷的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无损监测装置四周设置屏蔽材料进行防护。

4、建议用人单位为北翼皮带大巷及南翼皮带大巷的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无损监测装置工作场所放射工作人员配备热释光个人剂量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周期*长不超过三个月。

5、建议用人单位在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无损监测装置工作场所设置提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

6、建议用人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铅衣、铅帽、铅围领、铅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7、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使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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