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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0-10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田阿鹏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

现场调查人员

罗浩、张亮、范磊、彭飞、刘川、都政杨

时间

2024.8.218.23

采样人员

罗浩、张亮、范磊、彭飞、刘川、都政杨

时间

2024.8.268.29

检测人员

姜芳、任静婷、李俊清、杨学丽

时间

2024.8.278.31

项目负责人

都政杨

报告编写人

罗浩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生产性粉尘:煤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

化学有害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氯、氯化氢、硫酸、氨、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手传振动。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井下粉尘浓度有12个工作地点及12个工种不符合,其余粉尘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

建议:应加强采煤机、掘进机喷雾装置的维护,及时清理或更换堵塞喷头;掘进工作面设置机组喷雾增压装置,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确保不得低于8MPa。装煤(岩)过程中需进行洒水和同时开启净化风流水幕在煤、岩层中钻孔,应当采取湿式作业。依据《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建议井下作业人员实行“四六”工作制,减少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加强对采煤面破碎机隔声罩的维护,及时修补缝隙、孔洞。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配备合格的防尘、防噪声等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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