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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09-30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冯新

地理位置

山西省壶关县城东北侧约2km处的山坳内

现场调查人员

王丽娟、宋杰、闫海燕

时间

2024.09.06

采样人员

王丽娟、郭浩东

时间

2024.09.20

检测人员

王丽娟、郭浩东

时间

2024.09.20

项目负责人

王峰

报告编写人

王丽娟、闫海燕、郝茹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

2)化学物质: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氯气、硫化氢、氯化氢、硫酸、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

3)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辐射。

化学有害因素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氯气、

硫化氢、氯化氢、硫酸、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1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2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3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议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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