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2024-09-06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阳城县宏欣建材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陪同人
董铃杰
地理位置
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岭后村东600m
现场调查人员
申崭、郭浩东
时间
2024.8.15
采样人员
2024.8.19
检测人员
-
项目负责人
申崭
报告编写人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
⑵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硫、氢氧化钠、氧化钙、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
⑶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
建议
建议:1.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规定,完善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加强职业健康培训组织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3. 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4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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