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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预评公示


编辑:2024-08-15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康硕(山西)智能制造中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永飞15535690103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康硕(山西)智能制造中心

建设单位: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生产砂型模具500吨,蜡型模具0.1吨,工业陶瓷坯料0.04吨,快速样件200吨;生产厂房4000平米,3D打印砂型模具生产线1条,三维设计、数据建模设备1套,3D打印工业用陶瓷模具生产线一条,高进度三维检测设备1套。

项目总投资:一亿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拟建单位在岗员工15名,其中生产人员13名,管理及后勤人员2名。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苏永飞

现场调查人员

崔卓、王志恒

时间

2024.07.19

采样人员

崔卓、王峰、曹雨宁

时间

2024.07.21-24

检测人员

姜芳、苏慧敏

时间

2024.7.25-27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申玉鱼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木粉尘、矽尘;

化学物质:间苯二酚、二丙二醇甲醚、锆及其化合物、糠醛、糠醇;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建筑卫生学:采光、照明、微小气候。

因双酚A国家未制订检测方法,对甲苯磺酸有检测方法,但未制订限值,故本次检测只识别未进行检测。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第三大类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的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类别,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只要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认真落实项目简介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可以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只要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认真落实可研报告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可以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参考本预评价报告513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

2.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监理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康硕(山西)智能制造中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依据初步设计、相关图纸,细化评价单元;

2.在工艺技术的*性分析中,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性分

;

3.核实类比企业各工种的接触时间、接触频度;

4.核实类比企业预混和投料工序、清砂工序集气罩的所需风量布袋除尘器选择过滤面积;

5.核实类比企业作业人员暴露二丙二醇甲醚时,所使用的过滤元件的规格、型号,木工佩戴的防噪声耳塞的NNR;

6.依据类比企业危废间的容积、通风换气次数,核实机械通风装置的通风量:

7.依据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完善类比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化学有害物质及预测接触水平及分析;

8.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中,补充GBZT195内容条款,并进一步提出补充建议;

9.依据拟建项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细化完善现场告知的补充措施;

10.对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也一并进行了修改。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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