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⑴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⑵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⑶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⑷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可以随时启用;加强对应急救援用品的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使用期内,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⑸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⑹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进行一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出现异常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其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进行调离岗位或相应的健康保护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⑺密闭空间作业时,在进入场所前应切段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对氧含量、可燃气体含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取样分析。经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小于职业接触限值;若不能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小于职业接触限值,作业时应采取强制通风,并连续监测气体浓度。
⑻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材料。同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时间和周期符合要求,增强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⑼需定期维护防护设施,及时清理除尘管道内积灰,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⑽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同时为接触噪声的劳动者佩备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不得过度防护或防护不足,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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