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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公示


编辑:2024-05-27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乔文斌 13513591472

地理位置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管头镇铺上村

现场调查人员

师凯强、郭超

时间

2024.5.13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师凯强、郭超

时间

2024.5.17

项目负责人

师凯强

报告编写人

郭超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上仓皮带机头与二部皮带机头各投入1台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无损检测系统。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划分的监督区边界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管理目标值2.5 μSv/h,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规定的要求。

建议

建议:①建议企业每年对日常检测使用的γ辐射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仪进行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②定期对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无损检测系统进行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

③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使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④在放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放射性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⑤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⑥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职业健康检查,确认其是否“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

⑦定期对本项目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每次检测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应归档保存。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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