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宁县昌宁振兴砖厂定期公示
编辑:2024-07-27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乡宁县昌宁振兴砖厂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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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乡宁县昌宁振兴砖厂 |
联系人/陪同人 |
王宁 15525963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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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下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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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贾冲、孙文龙 |
时间 |
202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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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贾冲、孙文龙 |
时间 |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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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姜芳、任静婷 |
时间 |
2024.07.18~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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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都政杨 |
报告编写人 |
张晓婷 贾冲 孙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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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生产性粉尘:矽尘、石膏粉尘; 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氧化钙;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生产性粉尘:矽尘、石膏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氧化钙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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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2.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企业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入职的劳动者及离岗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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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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