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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煤集团临汾晋牛煤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控制评价公示


编辑:2024-07-15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山西晋煤集团临汾晋牛煤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探伤装置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晋煤集团临汾晋牛煤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小青

地理位置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后掌村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晋煤集团临汾晋牛煤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探伤装置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晋煤集团临汾晋牛煤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生产规模:1.5 Mt/a

项目总投资:110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3名放射工作人员均实行长白班工作制度,每年工作300天,则每人年工作时间为2400 h。两台探伤装置每天各运行1次,其中主斜井探伤装置运行时间约7 min,集中胶带大巷探伤装置运行时间20 min,辐射工每日接触射线总时间为27 min。用人单位配备放射工作人员3名,其中2名进行日常检测及警戒,1名进行探伤机的开关操作。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洋

现场调查人员

郭超  师凯强

时间

2024.5.24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郭超  师凯强

时间

2024.5.28

项目负责人

师凯强

报告编写人

申玉鱼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X射线

检测结果:合格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本报告针对山西晋煤集团临汾晋牛煤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探伤装置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放射性危害来自于2台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探伤装置产生的X射线为外照射,额定电压为160 kV,额定电流为1.3 mA,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属于类射线装置。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为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2)本项目的平面布局能够满足放射卫生学要求,布局合理。

3)本项目针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措施有:

= 1 \* GB3 工作人员远距离操控射线装置,避免人员接触辐射危害;

= 2 \* GB3 设置合理的个人剂量管理目标值;

③进行了控制分区管理;

④设置了电离辐射辐射警示标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⑤安装了警示灯、停止开关等辐射安全装置,采取了远程控制系统。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经现场检测和计算,辐射工(操作位)个人年有效剂量*大约为0.016 mSv/a,辐射工(现场警戒)个人年有效剂量*大约为0.291 mSv/a,有效控制在本项目执行的放射工作人员2 mSv/a的个人剂量管理目标值内。

评价单位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探伤装置的辐射防护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的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成立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放射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基本能及时控制放射事故并*大限度地*事故的影响。

用人单位设置了领导组织机构,并配备了1名放射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公司的放射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山西晋煤集团临汾晋牛煤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遵循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的法律、法规,考虑了较为健全、有效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措施,采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用人单位设置的辐射防护措施、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放射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山西晋煤集团临汾晋牛煤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较好的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1)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内容;

2)建议用人单位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认真配合,并监督设备厂商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安装调试,防止意外发生;

3)建议用人单位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及时将检测结果公布;

4)建议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已制定的相关制度按时按规进行辐射监测,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 1 个月,*长不应超过 3 个月。

5)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频率、形式等按时开展应急演练;

6)建议用人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放射卫生培训,使其具备放射卫生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放射卫生专项培训,合格后再上岗作业;

7)建议用人单位将放射性职业危害纳入职业病危害申报项目,并且每年及时、如实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8)建议用人单位加强探伤装置工作状态下的安全防护,主斜井井口房探伤装置运行时间避开人员出入井高峰期,同时关停猴车,避免无关人员因乘坐猴车而受到误照射;

9)建议用人单位在维修设备时,关闭探伤装置电源或维修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人员检修时误照射事故的发生;

10)本报告其他章节提出的建议。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评审后同意该《控制*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通过。

1、完善报告中评价依据;

2、完善辐射危害防护措施内容;

3、补充竖向布局的调查并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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