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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07-08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宋勇

地理位置

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现场调查人员

申崭、宋杰、王若萱、郝茹

时间

2024.6.11-6.13

采样人员

闫海燕、申崭、刘锐、郝茹

时间

2024.6.16-6.17

检测人员

-

时间

-

项目负责人

申崭

报告编写人

申崭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⑵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硫酸、硫化氢;

⑶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手传振动。

建议

建议:1.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车间警示标志及告知卡的设置。

3劳动者作业时应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品,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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