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沁县鸿丰建材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07-15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沁县鸿丰建材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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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沁县鸿丰建材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王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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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长治市沁县册村镇乌苏村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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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任彦霖、崔卓 |
时间 |
2024.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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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任彦霖、崔卓 |
时间 |
202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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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姜芳、杨学丽 |
时间 |
2024.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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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 杰 |
报告编写人 |
任彦霖、申玉鱼、崔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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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物质: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由于粉煤灰、水泥输送方式为密闭管道输送且不进行日常巡检,故本次只识别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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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1.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2.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4.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议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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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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