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恒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状公示
编辑:2024-07-10 00:00:00
BG/ZCAX-143
报告名称 |
晋城恒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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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晋城恒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柴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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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大永固村大永固桥南侧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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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企业名称:晋城恒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大永固村大永固桥南侧100米 生产规模:年产10万立方混凝土 成立于2020年08月18日 总投资额约2500万元 注册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以自动化、机械化作业方式为主,生产人员、管理及后勤人员均执行“长白班,每班8h”工作制,年运行220天。现有在岗员工20名。其中生产人员6名,管理及后勤人员1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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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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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连旎、任彦霖 |
时间 |
2024.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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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任彦霖、崔卓 |
时间 |
2024.06.25-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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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丽霞、姜芳、杨学丽 |
时间 |
2024.06.26-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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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杰 |
报告编写人 |
范磊、张晓婷、侯俊芳、连旎、申玉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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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⑵化学有害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 ⑶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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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制造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类别(行业编码:C302),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只要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认真落实项目简介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可以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⑴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可以随时启用;加强对应急救援用品的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使用期内,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⑵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 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⑶罐车、搅拌机内部清理堵塞作业时应当满足: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准入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采样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GB8958的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并确保场所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经常通风、减少有机质堆积,严格执行此操作规程; ⑷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⑸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进行一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出现异常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其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进行调离岗位或相应的健康保护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⑹需定期维护防护设施,及时清理除尘管道内积灰,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⑺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同时为接触噪声的劳动者佩备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不得过度防护或防护不足,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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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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