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2024-07-06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晋城凤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检测
用人单位名称
晋城凤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于鹏飞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凤凰山矿)
现场调查人员
任彦霖、申玉鱼
时间
2024.05.26
采样人员
任彦霖、崔卓、连旎、申玉鱼
2024.06.14-06.15
检测人员
苏慧敏、姜芳
2024.06.15-06.18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任彦霖、连旎、申玉鱼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聚乙烯粉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
化学有害因素:氮氧化物、臭氧、三氧化铬、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三氯乙烯、异丙醇、甲醛、一氧化碳、石蜡烟、甲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苯酚。
物理有害因素:高温、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
化学有害因素: 氮氧化物、臭氧、三氧化铬、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三氯乙烯、异丙醇、甲醛、一氧化碳、石蜡烟、甲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苯酚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二甲苯、甲醇、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己烷、苯酚的混合接触比值<1,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1.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2.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3.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可以随时启用;加强对应急救援用品的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使用期内,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培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且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周期符合要求,并每年进行复训。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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