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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著隆商砼有限公司控制评价公示


编辑:2024-07-10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沁水县著隆商砼有限公司  搅拌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沁水县著隆商砼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三丽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吴家沟村东沟口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沁水县著隆商砼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产20万立方商品砼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建设单位现有在岗员工21名,其中生产人员12名,管理及后勤人员9名。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高三丽

现场调查人员

刘锐、申崭、张晓婷

时间

2024.4.3

采样人员

刘锐、申崭

时间

2024.4.7-4.9

检测人员

刘锐、申崭

时间

2024.4.7-4.9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刘锐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

2物理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沁水县著隆商砼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划归为制造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类别,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只要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认真落实项目简介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可以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只要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认真落实可研报告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可以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2)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监理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3)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沁水县著隆商砼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完善了评价依据及评价范围,删除了已经不适用的评价依据文件。

2、完善了该项目职业危害辨识分析及拟采取的对策措施。

3、完善了该项目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

4、细化了职业卫生管理评价内容。

5、补充完善了附图附件。

6、对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也一并进行了修改。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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