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县黎都加油中心定期公示
编辑:2024-06-27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长治县黎都加油中心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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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长治县黎都加油中心 |
联系人/陪同人 |
魏春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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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黎岭村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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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张晓婷、宋杰 |
时间 |
202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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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张晓婷、宋杰 |
时间 |
202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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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杨学丽、王丽霞 |
时间 |
2024.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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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晓婷 |
报告编写人 |
连旎、王若萱、刘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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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 化学有害因素: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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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1. 强化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 2 .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3 .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4 .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6 .应重视加油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要求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滴漏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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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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