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子县鑫玉能源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06-25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长子县鑫玉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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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长子县鑫玉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李燕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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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长子县大堡头镇青仁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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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师凯强、王丽娟 |
时间 |
2024.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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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王丽娟、闫海燕、申崭、 侯俊芳 |
时间 |
2024.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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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丽娟、闫海燕、申崭、 侯俊芳 |
时间 |
2024.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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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师凯强 |
报告编写人 |
王丽娟、申崭、刘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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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电焊烟尘、谷物粉尘、矽尘、石膏粉尘、硫酸、糠醛、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碳酸钠、氢氧化钠、氨、一氧化碳、氧化钙、二氧化硫、尿素。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化学有害因素: 电焊烟尘、谷物粉尘、矽尘、石膏粉尘、硫酸、糠醛、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碳酸钠、氢氧化钠、氨、一氧化碳、氧化钙、二氧化硫、尿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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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1. 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2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 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完善体检项目,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4在原料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在空压机房入口处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5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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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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