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市铁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申匠集运站现状公示
编辑:2024-06-24 00:00:00
BG/ZCAX-143
报告名称 |
晋城市铁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申匠集运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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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晋城市铁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申匠集运站 |
联系人/陪同人 |
栗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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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金鼎路东阳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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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晋城市铁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申匠集运站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金鼎路东阳社区,成立于2016年11月02日。该公司在泽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占地面积64亩。于2017年开工建设,2019年底投入试生产,总投资额约3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煤炭加工、洗选;搬运装卸;站台场地租赁,属于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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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栗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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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曹雨宁、王志恒 |
时间 |
202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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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曹雨宁、王志恒 |
时间 |
2024.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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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曹雨宁、王志恒 |
时间 |
2024.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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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杰 |
报告编写人 |
曹雨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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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锰及其化合物、臭氧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生产性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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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晋城市铁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申匠集运站属于采矿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类别,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只要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认真落实项目简介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可以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只要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认真落实可研报告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可以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 = 1 \* GB2 ⑴针对2023年职业健康检查,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⑵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管理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⑶针对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未提供近3年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遵照《WS/T 751-2015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8.2.1.7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 = 4 \* GB2 ⑷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 5 \* GB2 ⑸遵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6 \* GB2 ⑹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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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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