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2024-06-07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阳城县集源新科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吨陶瓷固废综合利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阳城县集源新科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
闫郑杰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北安阳村东约350m处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阳城县集源新科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吨陶瓷固废综合利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阳城县集源新科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生产30万吨陶瓷固废综合利用干混砂浆
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拟建项目在岗员工27名,其中生产人员19名,管理及后勤人员8名。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员
-
时间
采样人员
检测人员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张晓婷、范 磊、王丽娟、
窦鑫鑫、郭浩东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水泥粉尘、石膏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制造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类别(行业编码为C3039),阳城县集源新科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吨陶瓷固废综合利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的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类比企业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调查与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通过运用类比法和检查表法进行了检查与评价。其中设备布局评价结果为符合,总平面布置、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及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评价中均存在申请报告中描述不*,本次评价针对各评价项目申请报告中未涉及及描述不*项提出了相应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建议,建设单位按照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补充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同时在建设时保证落实,建设投产后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经个体防护后能够使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达到国家相应限值范围之内,在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各方面可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经本预评价报告综合分析,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治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⑴参考本预评价报告14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设计。
⑵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 3 \* GB2 ⑶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3M1270防噪声耳塞及3700型防尘口罩(KN95)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⑷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监理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⑸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⑹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在车间入口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在原料堆场及搅拌楼、皮带通廊入口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 7 \* GB2 ⑺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阳城县集源新科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吨陶瓷固废综合利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以依据项目备案,细化和完善了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性的内容
2. 已明确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位置。
3. 已依据《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对拟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控制措施的符合性分析与评价进行了补充
4. 已补充拟设置的除尘器主要参数
5. 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中,引用了《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相关条款内容,并核实类比企业配备的防噪声耳塞有效性。
6. 已核实补充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应急救援设施/措施分析与评价内容
7. 已依据《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51176-20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卫生学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8. 以将项目修改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类别(行业编码为C3039)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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