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2024-05-28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阳城县泓浩陶瓷有限公司新建干法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阳城县泓浩陶瓷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卫凌燕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北安阳村村委北500米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新建干法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阳城县泓浩陶瓷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产内墙砖160万m2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作业人员以自动化、机械化作业方式为主,生产岗位执行“三班倒,每班8h”工作制,管理及后勤人员实行8h/d工作制,全年工作日100d,年作业时间2400h。
拟建单位新招员工100名,其中生产人员55名,管理及后勤人员45名,磨边工、打包工为外委工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员
任彦霖、崔卓
时间
2024.3.10
采样人员
-
检测人员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崔卓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石膏粉尘
化学有害因素: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氧化钙、氢氧化钠、尿素、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甲烷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低温、紫外辐射、高温。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划归制造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陶瓷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造(行业编码:C307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只要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认真落实项目简介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可以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⑴ 参考本预评价报告5~13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
⑵ 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⑶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⑷ 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监理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⑸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阳城县泓浩陶瓷有限公司新建干法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核实辊道窑干燥区、辊道窑烧成区作业人员暴露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依据《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细化和完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内容;
3.细化和完善原料棚拟采取的粉尘防护设施的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4.依据类比企业高温采取的高温设施/措施,对拟采取的高温防护设施/措施的符合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5.依据《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细化和完善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符合性分析与评价,并提出补充建议;
6.依据《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细化和完善个体防护用品针对性和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7.在建筑卫生学符合性评价中,引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条款内容,并进一步提出补充建议;
8.依据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工序,细化和完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并进一步提出补充建议。
9.审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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