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放射预评公示
编辑:2024-04-23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
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探伤装置 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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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李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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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夏店镇合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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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探伤装置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25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配置6名皮带司机1名巡检工,皮带司机实行两班倒工作制,巡检工实行长白班工作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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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常志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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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申玉鱼 师凯强 |
时间 |
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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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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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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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师凯强 |
报告编写人 |
申玉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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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X射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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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本报告针对山西石泉煤业有限公司使用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探伤装置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拟采取的防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放射性危害来自于1台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探伤装置产生的X射线为外照射,额定电压为140 kV,额定电流为0.7 mA,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本项目的平面布局能够满足放射卫生学要求,布局合理。 (3)本项目针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措施有: = 1 \* GB3 ①工作人员远距离操控射线装置,避免人员接触辐射危害; = 2 \* GB3 ②设置合理的个人剂量管理目标值。 由上所述,用人单位拟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够*,为进一步降低对工作人员的辐照危害,本报告对用人单位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 1 \* GB3 ①对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 = 2 \* GB3 ②完善辐射安全装置; = 3 \* GB3 ③设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4 \* GB3 ④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并制定完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 (4)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并完善以上建议后,经计算,放射工作人员(操作工)个人年有效剂量*大约为0.006 mSv/a,放射工作人员(巡检工)个人年有效剂量*大约为0.037 mSv/a,有效控制在本项目执行的放射工作人员2 mSv/a的个人剂量管理目标值内。 综上所述,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遵循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的法律、法规,考虑了较为健全、有效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措施,拟采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用人单位将拟设置的辐射防护措施、制度落实到位,并充分采纳本报告的建议,预计能够有效降低和控制本项目运行后对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的辐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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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设置防护设施; (2)实行分区管理,应将距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探伤装置屏蔽体内设置为控制区,应将距矿用钢绳芯输送带探伤装置屏蔽体外30cm处划为监督区,监督区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 (3)依据本报告的建议,完善应制定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 (4)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在其工作场所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5)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监测; (6)与仪表供应商签订协议,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仪表调校期间的辐射防护措施; (7)项目建成后,配置日常检测用X,γ辐射剂量率仪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日常检测; (8)在项目验收前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等; (9)制定与完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相关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 (10)建议用单位在项目建成投用前,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放射卫生培训,使其具备放射卫生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放射卫生专项培训,合格后再上岗作业。 (11)本报告中的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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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1、规范引用现行有效的职业病防治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2、补充辐射源分布与危害人群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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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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