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子县海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控制评价公示
编辑:2024-05-06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
长子县海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改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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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长子县海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总15135568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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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丹朱镇南川庄村东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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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混凝土生产线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长子县海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生产规模:年产30万方商品砼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生产作业、管理及后勤人员均执行“ 长白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240天,建设项目在岗员工13名,其中生产人员4名,管理及后勤人员9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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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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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张晓婷、王若萱 |
时间 |
2024.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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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张晓婷、王若萱 |
时间 |
2024.3.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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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丽霞、杨学丽 |
时间 |
2024.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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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杰 |
报告编写人 |
张晓婷、范磊、侯俊芳、郝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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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目前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物理因素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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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长子县海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改建项目行业类别为制造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类别(行业编码:C30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通过对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分析,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工作场所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经个体防护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
建议: ⑴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⑵罐车、搅拌机内部清理堵塞作业时应当满足: 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准入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采样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GB8958的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并确保场所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经常通风、减少有机质堆积,严格执行此操作规程。 ⑶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周期为1年的职业健康检查。 ⑷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进行一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出现异常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其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进行调离岗位或相应的健康保护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⑸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⑹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该项目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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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长子县海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项目背景补充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完成情况的介绍; 2.完善了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的调查及评价内容; 3.完善了机制砂制作区、原料堆棚、皮带巡检区、搅拌机巡检区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价 4.对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也一并进行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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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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